提案表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1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請審議處分市有土地案,本所為增進土地利用,促進地方發展,擬讓售本市苗栗段756-459地號土地(22㎡),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二、又依據苗栗縣苗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出租土地承租人建有房屋者,讓售與承租人。…」。
辦法 審議通過後陳報苗栗縣政府核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臨時動議第1號 提案人: 蘇代表文霸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請市公所在文聖里15鄰文發路435巷7弄20號前,設置截水溝,以保障市民安全。
說明 本市文聖里15鄰文發路435巷是斜坡山坡地,遇雨泥水由高處往下流,造成15鄰7弄的20戶民宅車庫淹水,確有設置截水溝分洪之必要。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臨時動議第2號 提案人: 朱代表毅君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請苗栗縣政府對新建(封閉型)社區,在核發使用執照前,責成建商對公共設施的相關配套措施預留管線,以維市民權益。
說明 邇來新建社區在交屋後,發現路燈、排水溝、道路等,因建商未預留管線,致後續產生諸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苗栗縣政府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