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第六次會議 主席: 邱炳光 紀錄: 張新慧
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上午10時 地點: 本會議事廳
出席人員 邱炳光 楊喬安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王封台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朱毅君
列席人員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長楊慧貞 政風室主任甘國賢 清潔隊長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葉碧珠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圖書館管理員古威儀
市場管理員張正弘 市場管理員徐清奇
提案表
案號: 代表提案第1號 提案人: 劉代表秀蘭
附署人 楊副主席喬安 梁代表嬌雪
案由 請市公所籌措財源興建嘉盛及嘉新里活動中心以做為社區活動集會之場所。
說明 社區活動中心不僅是社區民眾的一個多功能休閒集會的場所,遇有天災還可作為避難所或救災收容中心。嘉盛社區前因透過農村再造計畫打響知名度,很多外縣市之社區前來參訪觀摩,里上卻連活動中心都沒有,極為不便,爰請市公所寬籌財源辦理。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第3號 提案人: 呂代表文松
附署人 曾代表秋桃、謝代表承恩 楊代表得君
案由 請市公所轉請有關單位將英才路往高鐵聯絡道(國華路以北) 拓寬為四線道。
說明 經由本市英才路前往高鐵車站、後龍、西湖的車輛日益增多,現有道路僅二線道,顯得道路狹窄不敷使用。另將道路拓寬為四線道,免辦理土地徵收,省時且易執行。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1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請 審議本市107年度總決算。
說明 一、本市107年度總決算業依決算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編製107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編製完竣,茲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7條及第42條規定提請 貴會審議。
二、請審議惠復。
辦法 審議通過後,報請苗栗縣政府及審計機關核備。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2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修正「苗栗市公所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案,提請貴會議決。
說明 為管理本市廣告物懸掛秩序,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修正本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內容。
辦法 審議通過後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3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檢送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草案,提請貴會議決。
說明 近年來本市新生兒出生率降低,本市105、106、107三年
新生兒出生數為627、570、478人,已嚴重出現少子化現
象。為鼓勵婦女生育,並減輕家庭養育負擔,擬發放本市
婦女生育津貼。
辦法 提請代表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議決 經二讀會與三讀會審查
一、法規名稱「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修正為「苗栗縣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二、條例第三條,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規定」二字修正為「之一」。
三、條例第十條,本自治條例…調整發給額度或停發,「或停發」三字刪除,餘照案通過。
發言人 發言內容
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今天在本會議事堂召開第六次會,進行的議程是討論提案,剛剛檢視代表簽到情形,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邱主席炳光:如秘書所言,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宣布開會。
(三)討論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