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第七次會議 主席: 邱炳光 紀錄: 張新慧
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上午10時 地點: 本會議事廳
出席人員 邱炳光 楊喬安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王封台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朱毅君
列席人員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長楊慧貞 政風室主任甘國賢 清潔隊長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葉碧珠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圖書館管理員古威儀
市場管理員張正弘 市場管理員徐清奇

提案表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4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檢陳「苗栗縣苗栗市補助學生營養午餐自治條例」草案,提請貴會審議。
說明 基於照顧本市學童,謀求市民福祉,故補助國中、國小學生營養午餐費用,特制訂本自治條例。
辦法 經貴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議決 照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5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案由 為辦理本市納骨塔興辦事業計畫及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相關事宜,其所需經費新台幣捌佰萬元整,提請貴會同意以墊付款先行支用,以利興建案順利進行。
說明 參照內政部相關統計數字,民眾對火葬的接受度已達九成,火化後將骨灰安置於納骨設施已為處理身後事的主要方式。因此,本市市民殷切期盼本所興建納骨設施,如此便能避免舟車勞頓將親人骨灰送至其他鄉鎮的納骨塔供奉,並減輕經濟上的負擔。因本所本年度未編列相關經費,爰請貴會同意墊付案,俾利興建事宜順利進行,以順應民情,滿足民眾安奉先人之需求。
辦法 請貴會同意墊付,以利興建事宜順利進行;並於本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轉正。
議決 附帶決議:成立專案小組,餘照原案通過。
發言人 發言內容
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今天在本會議事堂召開第七次會,進行的議程是討論提案,剛剛檢視代表簽到情形,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邱主席炳光:如秘書所言,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宣布開會。
(三)討論提案
邱主席炳光:繼續進行第3案「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草案」 的二讀會審查。
審查意見:
劉代表鳳瑩:草案第10條建議刪除「或停發」三個字,福利政策是市長政見,我覺得每件事都有但書,公務員會有駝鳥心態,如果停發,每個月掉了十幾個人口,這樣4年很可怕,我覺得要做就做最好,沒錢就要設法開源,不是沒錢就停發,所以我堅持這個原則。
邱市長鎮軍:要經過代表會同意。
劉代表鳳瑩:主席,是不是具名表決?
邱主席炳光:徵詢大家的意見。
呂代表文松:給業務單位說明,看有沒有困難。
楊課長欽安:我希望給業務單位裁量的空間,當然希望優先編列,但也希望維持停發二字,這樣可以視財政狀況予以調整。
黃代表文琴:好的政策一定要延續,又可以留住人口,不要停發,已有彈性調整了。
呂代表文松:第三條規定二字應改為之一。
邱主席炳光:各位代表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二讀通過。
劉秘書秀香:依照議事規則,三讀會應於下次會議通過,請主席徵詢各位代表意見,是不是直接進入三讀?
邱主席炳光: 進入三讀,三讀會在條例名稱前加「苗栗縣」三字。
議決:
一、法規名稱「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修正為「苗栗縣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二、條例第三條,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規定」二字修正為「之一」。
三、條例第十條,本自治條例…調整發給額度或停發,「或停發」三字刪除,餘照案通過。
審查意見 市公所提案第4號

劉代表鳳瑩: 營養午餐公所補助多少?
洪課長連樵:苗栗縣針對弱勢團體營養午餐的部分是補助40元,我查了6都,桃園45元,台中45元,台北60元,新北46元,高雄50元,台南36元,苗栗市如果是全額的話,依據縣府的標準是40元。
劉代表鳳瑩:市公所是要全額補助嗎?
洪課長連樵:條例上有規定視財源狀況來調整,及做補助的活動,我們會在年度做公告。
劉代表鳳瑩:市長,我覺得應該全額補助,先做看看,苗栗市人口一直減少,社會福利做的好,人口自然會增加。
邱市長鎮軍:我們也想全額發,但自治條例訂下去了,就不是1、2年的事情,我的任內可能沒問題,但要考量苗栗市長久的狀況,不能因為我影響了後面,才會做一個視財政狀況來調整。
劉代表鳳瑩:我是覺得40元不多,市長要接地氣,貼近民意,雖然會擠壓到一些建設,但有些建設不是很好,可以把它刪除掉。
邱市長鎮軍:我們會往這個方面來努力。
呂代表文松:預計一年要花多少錢?
洪課長連樵:目前8所小學3所國中,總數5629人,如果全額補助,每學期約2250萬,一年是4500萬。
呂代表文松:生育津貼500萬,老人津貼1800萬,加這差不多7000萬,納骨塔又要貸款,請問主計,用年度節餘款3000多萬不夠發呀。
葉主任碧珠:餘絀的部分以現在來說是0K的。
呂代表文松:這7000多萬,3000萬餘絀怎麼夠?
葉主任碧珠:決算書上累計餘絀是3億多。
呂代表文松:我不會反對,但要考量我們以後的財源。
邱主秘宏宬:原來敬老津貼本來就編列了1000萬的預算,所以增加的部分大概是500多萬,營養午餐的部分第8條有說,我們視財源調整補助額度,那是不是要做全額的補助剛剛市長有說可能是採循序漸進,可能是採劉代表的全額補助,這都還要視財政的狀況,我們希望永續。營養午餐還要排除接受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個人補助等等的部分,這可能還會再降,假如一半是2000,加生育津貼是500,再加800,事實上算起來是3000多,剛好是平衡的,另外,我們還有開源節流的政策,有些公共建設若不是迫切需要,我們也會考量,另外建設的部分我們也會向中央爭取補助。
呂代表文松:請問財政課長,照市長的政策發下去,我們市庫可以支付嗎?
林課長春如:照現在的財政是可以支付的。
呂代表文松:我是同意這些政策,但是認為不要舉債,到現在前市長還留2億多,不要1年就花光了,還要貸款,對代表和市長的風聲也不好,所以我希望市公所要依財源執行政策。
審查意見 市公所提案第5號

呂代表文松:請問工務課長,鄒市長時有個事業計畫為什麼不辦下去?
郭課長政鑫:這部分還是要請民政課。
洪課長連樵:民國97年第三次修正事業計畫時縣府還是有意見…
呂代表文松:請課長把那些意見印給大家,還有800多萬元的設計費用到哪裡?明細明天給代表1份。
洪課長連樵:好。
呂代表文松:我看明天再繼續討論這個案子。
邱主秘宏宬:當初鄒市長提的興辦事業計畫經過了10年的停頓,當然有新舊市長交接的問題,可能是政策上的意見等等,所以沒有興建,這是比較重要的原因,這和代表說明,第2個,市長上任後積極推動這個案子,也經過縣府的協調,這個興辦事業經過內政部函示還是有效的,目前我們做了個修正計畫提到縣府,800多萬的委託規劃費是概估未來的塔位數量,及所有經費,概估要1億多,以5%計算,會後我們會請工務課把這個資料給代表。
呂代表文松:這個案子我們會支持,但要知道為什麼沒有延續下來,好像主秘有講上次花了200多萬,是違約金還是規劃費?
邱主秘宏宬:一些前置作業還有計畫書的書寫,沒有違約金。罰金是因為10年間沒有取得建照,所以依照殯葬管理法規定,要先處分,這個興辦事業計畫才能存續,
謝代表承恩:和大家報告,我99年當市公所的機要秘書,鄒市長留給市公所的錢不到3萬元現金,你們說邱炳坤市長為什麼這10年沒有建,sorry,他接到就沒錢,這幾年一直存,存到2億多,留給新市長。
劉代表鳳瑩:洪課長,納骨塔設在大坪頂,希望你給我一份鄒市長的計畫書,如果居民有意見,我們也能夠說明。
洪課長連樵:跟代表說明,我們這計畫書只有三本,而且我們現在要辦變更,所以這舊的資料給代表幫助也不大。
劉代表鳳瑩:不然就放在代表會1本。
洪課長連樵:好。
王代表封台:葉主任,一直眾說紛紜,你可以把鄒市長卸任時還有邱市長卸任時,市公所當時有多少錢?
葉主任碧珠:99年那一年含定存在交接時有9014萬,現在還有定存9000萬,所以當時的活存是不多的。
梁代表嬌雪:99年我是維新社區理事長,據我了解鄒玉梅市長也買了二塊地,一個是納骨塔,一個是示範農場那塊地1400坪,買了800多萬,在此跟代表說明一下。
邱主席炳光:剛剛講的事跟本案沒有關連性,不做討論。
梁代表嬌雪:但聽到剩餘款2萬多塊,但財政拮据,大家都要把話說清楚,不要說前任市長怎麼樣做,又危害到下任市長。
邱主席炳光: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