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第八次會議 |
主席: 邱炳光 |
紀錄: 張新慧 |
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上午10時 |
地點: 本會議事廳 |
出席人員 |
邱炳光 楊喬安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王封台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朱毅君 |
列席人員 |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長楊慧貞 政風室主任甘國賢 清潔隊長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葉碧珠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圖書館管理員古威儀
市場管理員張正弘 市場管理員徐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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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表
案號:
臨時動議第1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鳳瑩 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自來水公司同意撥用中正路393巷與維勝街口之部分土地(目前做倉庫使用),以做為道路轉彎處拓寬之用地,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
說明 |
上開道路因道路狹窄,加以直角轉彎,常常造成車輛擦撞或撞到鄰旁民宅圍牆,為降低汽車會車時之交通意外,請市公所商請自來水公司無償撥用土地,將道路轉彎處做成喇叭口,以減少意外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鳳瑩 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自來水公司同意撥用中正路393巷與維勝街口之部分土地(目前做倉庫使用),以做為道路轉彎處拓寬之用地,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
說明 |
上開道路因道路狹窄,加以直角轉彎,常常造成車輛擦撞或撞到鄰旁民宅圍牆,為降低汽車會車時之交通意外,請市公所商請自來水公司無償撥用土地,將道路轉彎處做成喇叭口,以減少意外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2號 |
提案人: 朱代表毅君 |
附署人 |
楊副主席喬安、劉代表秀蘭 梁代表嬌雪、劉代表圓蘭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三角公園重新規劃,將其重塑為苗栗市新地標。 |
說明 |
上開公園長期以來遊民集聚,喝酒滋事,並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建請市公所將其重新規劃打造為一多功能之休憩、表演場所,以提昇市民居住品質。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3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圓蘭、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更換中華路二旁行道樹,以保障民眾行走安全。 |
說明 |
中華路二旁之樟樹因樹根隆起,致人行道地磚凸起破損,請市公所將現有行道樹予以移植,並重新規劃樹種,以避免民眾行走人行道上發生意外。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4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圓蘭、 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權管單位改善國華路94號前排水溝,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地點之排水孔因老舊損壞,常因下雨積水,影響行車安全,請市公所協助改善。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5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圓蘭、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中華路至全國電子公司路段規劃為本市示範美化街。 |
說明 |
本市路容單調,市區道路無任何特色,建請市公所將上開道路予以規劃做為示範道路,再視財源逐步推廣至其他道路,以打造全新的市容街景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6號 |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
附署人 |
楊副主席喬安、劉代表秀蘭、謝代表長慶 |
案由 |
維祥里四維街苗農路段大十字路口排水圳雜草叢生,請市公所派員清理。 |
說明 |
上開地點水圳內二側雖設有鐵欄杆閘門清除垃圾,但因雜草叢生,以致分流過後排水仍未順暢,造成垃圾堆積,影響環境衛生,宜儘速清理。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7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邱主席炳光、黃代表文琴、劉代表鳳瑩、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苗栗農田水利會將嘉新里五谷路6號前排水溝之污泥清除,以利排水。 |
說明 |
上開水溝因常年污泥淤積,影響下游農民之灌溉用水,請市公所轉請水利單位予以改善。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8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邱主席炳光、黃代表文琴、劉代表鳳瑩、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改善嘉新里五谷路6號前沿線水圳護欄,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地點前之水圳護欄因年久失修,嚴重龜裂,請市公所惠予整修,以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9號 |
提案人: 楊代表得君 |
附署人 |
劉代表秀蘭、謝代表長慶、曾代表秋桃 |
案由 |
有關本市嘉新里東路46-19號及五谷路瓦窯伯公廟前因現況高低落差約為1.2-1.5米,建請施設護欄以確保安全。 |
說明 |
上開路段因現況高低落差約為1.2-1.5米,為免發生行車意外,確有施設護欄,以維人車安全。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0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呂代表文松、劉代表鳳瑩、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建請市公所將文化街通往中正路393巷之道路截彎取直,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道路因非直線,車輛行經文化街(地球村前方部分)通往中正路393巷時,因苗農停車場座落於巷口旁,而巷口狹窄,加以中正路車流頻繁,致該路段極易發生交通意外,建請市公所將部分之苗農停車場土地做為道路截彎取直使用,以改善巷口瓶頸路段。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1號 |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
附署人 |
蘇代表文霸、劉代表圓蘭、劉代表秀蘭、謝代表長慶 |
案由 |
建請市公所將敬老禮金發放標準訂為80-95歲為3000元,95歲以上為5000元,100歲以上維持原有10000元。 |
說明 |
市公所108年敬老禮金發放的標準為65-79歲為500元,80-99歲為3000元,100歲以上為12000元,建議市公所將發放級距及金額做部分調整。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2號 |
提案人: 蘇代表文霸 |
附署人 |
劉代表圓蘭、劉代表秀蘭、謝代表長慶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有關單位將國華路與橫車路口現有紅綠燈增加紅燈左轉號誌,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路段車道寬達30米,車速快,流量大,宜增設紅燈左轉號誌,以分流綠燈時左轉車輛,降低交通意外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3號 |
提案人: 蘇代表文霸 |
附署人 |
黃代表文琴、朱代表毅君、楊代表得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改善中正路966巷到恭敬路29巷路面,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路段之路面年久失修,機車行經該處如跳動路面,輪椅族更難以通行,請市公所重新舖設柏油,降低交通意外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4號 |
提案人: 朱代表毅君 |
附署人 |
楊副主席喬安、蘇代表文霸、王代表封台、楊代表得君 |
案由 |
二坪山聯合校區雜草叢生,請市公所協助清除。 |
說明 |
上開地點前經市公所施作停車場、步道、涼亭及樹木栽植,土地又為聯合大學所有,現場目前雜草叢生,不知維護管理機關是公所抑或學校,請公所協助處理。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第15號 |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
附署人 |
楊副主席喬安、蘇代表文霸、劉代表秀蘭、楊代表得君、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僑育北街尾端之農牧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做為維新里活動中心用地。 |
說明 |
上開土地為市公所所有,因維新里活動中心空間狹小,建請公所提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該土地變更為活動中心用地。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發言人 |
發言內容 |
會議事項 |
(一)報告事項:今天在本會議事堂召開第八次會,進行的議程是討論提案,剛剛檢視代表簽到情形,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邱主席炳光:如秘書所言,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宣布開會。
(三)討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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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市公所提案第5案 審查意見
邱主席炳光:今天的議程是討論提案,繼續討論提案第5案的審查。
劉代表鳳瑩:市長、主秘,今天是定期會,你們應該知道吧,當然大同國小那藝文活動大家都要很注重是沒錯,可是我們開會早就通知了,市長是不是應該把一些事情挪開,以定期會為主,怎麼可以連我們主席也拉著一起去,是藐視我們代表會嗎?
邱主席炳光:劉代表,那本來是我們10點前就要先過去的,也不是市長邀我就過去的,大同國小是我的母校,所以我也想過去關心。
劉代表鳳瑩:市長、主席,我是講以後不要再有這個情形了,這是定期會,有事情應該先錯開,10點多了,你們可以去議會看看,9:45縣長就在那裡等了,不是說做那個事情不好,但要看時間點,我希望這個下次要改善。
劉代表鳳瑩:第二,市長、主秘今天報紙寫營養午餐減半,市長是邱一半,昨天在會場通過的是全額,報紙卻寫一半,市長你是想做邱一半是嗎?昨天我是信任市長、主秘,我沒有請記錄登記,我是想大家不要閙的這麼僵,既然你們答應了,就信任你。
邱市長鎮軍:營養午餐我們昨天是通過了,他為什麼要寫一半,我也不曉得,這可能是媒體在現場聽的感覺,我們也沒有說要做一半。
劉代表鳳瑩:市長,如果是這樣,我請市長請媒體更正。
邱市長鎮軍:昨天是通過辦法,並沒有說要發一半或補助多少,這是媒體自己寫的,我們會向他們反映。
劉代表鳳瑩:因為我們以前有一個何兩成,現在又有一個邱一半,如果要這樣,當然沒有關係。
邱市長鎮軍:何兩成的用意跟這個是完全不一樣的,劉代表不要亂扣名字。
劉代表鳳瑩:我是說這是代號,我沒有說你怎麼樣,我希望不要代表會通過的案件,市公所隨意在改,真的是很藐視代表會。
楊代表得君:請主席進入議題。
劉代表鳳瑩:以後市公所送來的討論案件,如果只有一個數目字、價錢,請主席不要排入議程,馬上記錄,你要幾分鐘,每一個代表給他一張記錄,你馬上做,你要幾分鐘,以後不要只有一個數字就送來代表會審查,我本來不想講,結果你們要搞這樣,那好呀,大家就照規定來,記錄張小姐,你要多少時間來記錄這個。
張組員新慧:代表,我們議事所有的發言,都有在記錄,都在電腦裡。
劉代表鳳瑩:我知道你有記錄,可是我要你馬上打出來,發給代表每人一份,白紙黑字,因為市公所講話都不算數,你只要答應我幾分鐘能做好。
張組員新慧:跟代表報告,這個記錄它在電腦裡,平常都是在會議結束才做,現在我沒辦法做。
劉代表鳳瑩:你不行跟代表這樣好不好,怎麼可以說沒有辦法做。
呂代表文松:先休息。
邱主席炳光:先休息。
邱主席炳光:納骨塔的案子繼續。
呂代表文松:課長,我昨天要的資料你好像沒有給我。
洪課長連樵:資料現在在代表的手上。
呂代表文松:我是說800萬的明細,還有計畫為什麼要停止?
洪課長連樵:交給秘書了。
郭課長政鑫:這個採購案,以後會把工程和設計放在一起,也就是統包,工程費概估1億6仟萬,這次工程管理含監造,專案管理的費率是1.9%,約300多萬,加監造總計約800萬。
呂代表文松:我們還沒發包,怎麼有監造? 還有納骨塔要做什麼形式都不知道,就要編這個預算。
郭課長政鑫:專案管理包括規劃設計、招標、決標、諮詢及審查,目前是參考之前的興辦事業計畫去做的。
呂代表文松:你拿這張總金額是多少也不知道?
郭課長政鑫:後面還有一張,800萬的。
呂代表文松:還有不續建的原因。
洪課長連樵:當時不是我手上的。
呂代表文松:所以我要資料嘛。
洪課長連樵:我手上的資料就是第3次提修時就沒有施做了。
呂代表文松:你要把資料印出來給大家看嘛。
洪課長連樵:那個公文我是有的。
呂代表文松:我們不是反對,為什麼不辦,當時我做主席,我都不知道為什麼不續辦。
洪課長連樵:目前我們的資料就是第3次提修正時縣府同意,但有3個附款,要提三件的修正。
呂代表文松:哪三件?
洪課長連樵:等一下我去影印給各位代表參考。
邱主席炳光:請孫隊長補充,當時他在民政課。
孫隊長春明:針對納骨塔停建,民國99年我當民政課長,剛好是鄒市長和邱市長交接的時候,那時因為縣府的福祿壽園區開工,劉縣長拜託邱市長興辦事業暫時不要修正。
呂代表文松:劉縣長第2屆才做福祿壽,還沒開工哦。
孫隊長春明:他已經計畫要興建了,已經動工了。
呂代表文松:為什麼公館可以做呢?
孫隊長春明:我們也可以呀,只是市長覺得我們距離十班坑只有10分鐘的路段,所以就暫緩,沒有說把鄒市長政策打掉的問題。
呂代表文松:那我大概知道了。
劉代表鳳瑩:洪課長,鄒市長的計畫費總共花了多少錢?
洪課長連樵:200萬。
劉代表鳳瑩:總工程費現在是多少?
洪課長連樵:1億5仟萬到1億8仟萬元。
劉代表鳳瑩:我們計畫費是多少錢?
洪課長連樵:約800萬。
劉代表鳳瑩:來回是差了幾倍,你們一直講物價漲,幾年後物價有漲這麼多嗎?我不是說這個計畫不好,我們也希望有個納骨塔,但你這個費用要列明細。
洪課長連樵:代表,200萬和800萬是不同性質的。
劉代表鳳瑩:不同性質你要寫出來呀,讓大家比較,不然大家會以為鄒市長200萬就可以,邱市長,他是一半耶,還要800萬。
洪課長連樵:興辦的修正可能50萬就可以了,因為還包含設計。
劉代表鳳瑩:那為什麼你不寫上去呢?
洪課長連樵:提案單上面就有寫了。
劉代表鳳瑩:該花一定要花,該省要省,代表會也會支持,不會為難市公所,希望資料要準備詳細。
呂代表文松:建議附帶決議,成立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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