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大會 |
主席: 楊喬安 |
紀錄: 張新慧 |
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月3月25日上午10時 |
地點: 本會議事廳 |
出席人員 |
楊喬安 王封台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朱毅君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黃歆雁 |
列席人員 |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課長楊慧貞 政風室主任彭昕晟 清潔隊隊長 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林慧玲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殯葬管理所所長彭國恭
市場管理員古威儀
圖書館管理員湯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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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表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請貴會同意墊付福安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1)經費新台幣500萬元及文山、文聖里社區活動中心充實內部設備(案2)經費新台幣100萬元,合計新台幣600萬元案。
案2文山文聖案:新台幣100萬元(長春石化公司補助) |
說明 |
一、有關福安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經縣府同意補助新台幤200萬元(附件1),又苗栗長春石化公司補助本案及文山、文聖里活動中心充實內部設備2案各新台幣100萬元,先予敘明。
二、福安里社區活動中心預定地原為市(一)市場用地,初期係以臨時市場新建工程方向規畫做為活動中心臨時使用,預算編列新台幤1,100萬元;後本案經縣府通過「苗栗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市一】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計畫」申請(附件2),故全案依活動中心應有的空間配置重新規畫設計,所需工程總經費增為新台幣1,500萬元,故原預算不足新台幣400萬元。
三、為利福安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順利執行及文山文聖里活動中心內部設施完備,擬請同意墊付新台幣600萬元。
案1福安案:新台幣500萬元(含縣府補助200萬元、長春石化公司補助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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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貴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楊代表得君 |
附署人 |
曾代表秋桃 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開闢嘉新里嘉福街240巷21弄之8米計畫道路,以利地方發展。 |
說明 |
上開計畫道路約60幾米,屬於道路瓶頸路段,開通後連接福園街,可提升附近居民便利的通行,建構完善便捷路網供民眾使用,並帶動區域均衡發展,增加都市整體發展效益,請市公所寬籌經費徵收土地開闢道路。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採納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2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王副主席封台 劉代表鳳瑩 謝代表長慶 |
案由 |
請市公所轉請縣府於河濱公園增設照明設備,以提升公園使用率,並保障民眾休憩安全。 |
說明 |
一、本市河濱公園休閒及運動人數日益增多,因公園未裝設照明設施,民眾只能白天運動,冬季傍晚若天色昏暗,將增加女性運動之危險性,為提升公園使用率,強化休憩功能、美化夜間景觀,建請縣府惠予裝設照明設備。
二、另為提供市民更優質安全的休閒環境,併同建請縣府增設「禁止車輛進入」、「小心毒蛇」、「隨手清狗便.溜狗繫狗鏈」之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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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縣府採納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3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謝代表承恩 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建請縣府將每年植樹節發送民眾之花樹苗能擴大發送,集中種植於本市河濱公園或市區公園,以提升綠美化成效。 |
說明 |
每年植樹節縣府以提供民眾索取方式發送花樹苗,然因分散至各家戶種植,較不易彰顯綠美化成效,建請縣府以集中種植方式,廣植於本市河濱公園或市區公園,以提升環境綠化成效,美化市容,營造花團錦簇的亮麗景觀。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縣府採納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4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謝代表承恩 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定期清洗放置於社區之廚餘桶,以避免臭味,影響環境衛生。 |
說明 |
清潔隊放置於社區之廚餘桶,之前是由清潔車定期將裝有廚餘的桶子載走,並重新放置清潔之空桶,部分民眾反映,現在是將桶內廚餘直接倒入大型廚餘車後就將該倒空的廚餘桶放回原地,常期下來,廚餘桶臭味撲鼻,請市公所定期清洗廚餘桶,以維環境衛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蘇代表文霸 |
附署人 |
黃代表歆雁 謝代表長慶 劉代表圓蘭 |
案由 |
請貴所轉請縣府於文聖里文發路255巷口裝設紅綠燈,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文發路道路寬,車流大,上開巷道附近住戶密集,致該路口常常發生車禍,請公所轉請縣府裝設號誌燈,以利民眾依號誌行車,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縣府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提案第2號 |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
附署人 |
王副主席封台 呂代表文松 蘇代表文霸 劉代表秀蘭 黃代表歆雁 謝代表長慶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新庄街222巷道路柏油刨除重鋪,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道路年久失修,路面破損坑洞,請貴所將路面刨除重鋪,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發言人 |
發言內容 |
會議事項 |
(一)劉秘書報告:檢視代表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楊主席喬安:宣布開會。
(三)開幕典禮行禮如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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