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大會 主席: 楊喬安 紀錄: 張新慧
日期中華民國110年月7月28日上午10時 地點: 本會議事廳
出席人員 楊喬安 王封台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朱毅君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黃歆雁
列席人員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課長朱立倫 政風室主任彭昕晟 清潔隊隊長 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林慧玲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殯葬管理所所長彭國恭
市場管理員古威儀
圖書館管理員湯美丹
提案表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1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本所為三西街道路用地供眾通行使用需要,租用本市北苗段320地號等5筆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之土地,需繳納109及110年度租金,計82萬1千元,敬
請貴會同意墊付。
說明 經查本市三西街道路使用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之北苗段320地號等5筆土地,開闢當時囿於有償撥用土地經費不足,無法辦理用地取得,而以租用方式先行辦理,爰自民國89年起訂定租賃契約,每五年換約續租一次,迄今20年餘,合先敘明
次經本所爭取無償提供使用,經台灣鐵路管理局評估不符合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原則之各項規定,爰無法提供無償使用,倘為減少租金支出,應編列預算以有償撥用方式取得土地。
依據行政院104年11月18日院臺財字第1040059450號函修正頒布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係上開原則第一項第二款屬獨立計算盈虧之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按撥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約需4764萬元,本所財源無力負擔,爰需編列預算繳納租金,續行以租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辦法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於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2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本所為增進土地利用,促進地方發展,擬標售本市巨蛋段1503地號土地,並於5年內辦理完成,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苗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空屋、空地應予標售。」
二、本所為增進土地利用,促進地方發展,擬標售本市巨蛋段1503地號土地(4.48㎡),本土地為抵稅地,本所持分30分之8,並於5年內辦理完成標售事宜
辦法 審議通過後陳報苗栗縣政府核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市公所提案第3號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附署人 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 本課因業務需要擬購置機車1台案,所需經費預估為新臺幣75,000元整,請貴會同意以墊付款先行支用,以利本課業務推展。
說明 ㄧ、本課業務需經常性至各里社區訪視低收入戶、急難事故等弱勢家庭、社區發展協會及社區活動中心,需購置機車作為交通工具使用,以利業務順利執行。
二、因本年度社福課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未編列運輸設備科目經費,擬請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並於年底追加減預算。
三、本案於110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辦理轉正。
辦法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第1號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附署人 楊主席喬安、劉代表秀蘭、楊代表得君
案由 請市公所轉請縣府將苗栗調查站前舊經國路封閉路段規劃為小型公園,以利市民休憩使用。
說明 上開道路因經國路截彎取直後封閉多年,目前由民眾停放車輛,為讓土地發揮最大效益,建請縣府將上開空地規劃為小型公園,不僅可美化市容景觀,更可提供民眾優質之休閒去處。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縣府採納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第2號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附署人 黃代表歆雁 劉代表鳳瑩 謝代表長慶
案由 請市公所轉請縣府將河濱公園之河堤步道予以修繕,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說明 經國路旁之河濱公園,近年在縣府積極美化周圍環境下,已打造成具有休閒運動功能之公園,園內景色優美,唯河堤路面老舊破損,下雨過後更是積水嚴重,難以行走,建請縣府將路面重新鋪設,以利民眾河畔散步、駐足觀景。
另為利年長者前往河堤,請縣府於現有河堤階梯旁 增設扶手。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縣府採納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代表提案第3號 提案人: 呂代表文松
附署人 王副主席封台 劉代表圓蘭
案由 為北苗里英才路道路路面損壞,請市公所予以重新鋪設柏油。
說明 本市北苗里英才路為通往台灣高鐵、後龍、西湖的必經道路之一,車流量大。因為道路年久失修,部份鋪面嚴重破損,致路面坑洞不平,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請市公所予以重新鋪設柏油。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案號: 臨時動議第1號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附署人 楊主席喬安 劉代表圓蘭 謝代表承恩
案由 請市公所轉請台灣電力公司將中華路354巷16弄27號前高壓電纜線地下化,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說明 上開地點附近高壓電桿林立,電桿旁路樹枝葉茂盛,枝葉纏繞電線,修剪不易,極易發生危險,若遇颱風路樹斷折傾倒,拉扯電線,不僅影響民生用電且易發生觸電危險,建請台電將上開電纜線地下化,以減少風災停電困擾及公共危險發生。
辦法 通過後請市公所轉請台電公司辦理。
議決 照原案通過。
發言人 發言內容
會議事項 (一)劉秘書報告:檢視代表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楊主席喬安:宣布開會。
(三)開幕典禮行禮如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