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大會 |
主席: 楊喬安 |
紀錄: 張新慧 |
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月9月10日上午10時 |
地點: 本會議事廳 |
出席人員 |
楊喬安 王封台 梁嬌雪 黃文琴 劉圓蘭 朱毅君 曾秋桃 楊得君 劉秀蘭 呂文松 謝長慶 蘇文霸 謝承恩 劉鳳瑩 黃歆雁 |
列席人員 |
邱市長鎮軍 主任秘書邱宏宬
產業發展課長邱明宏 民政課長洪連樵
工務課長郭政鑫 社福課長楊欽安 客家文化課課長朱立仁 政風室主任彭昕晟 清潔隊隊長 孫春明 主計室主任林慧玲
財政暨行政課長林春如 人事室主任蘇惠媛
公園路燈管理所所長邱義鴻
殯葬管理所所長彭國恭
市場管理員古威儀
圖書館管理員湯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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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表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為本所110年度編列之預算里鄰長全民健保費,因月投保金額調整致經費短絀概估70萬元整,敬請貴會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提請審議 |
說明 |
一、本所110年度編列之預算里鄰長全民健保費新台幣4,800,600元整,截至目前已動支2,707,721元(1-6月),剩餘款 2,092,879元,本年經費短絀概估70萬元整。
二、有關本(110)年度經費短絀,茲因109年度鄰長月投保金額38,200元,每月投保單位負擔金額@1,981元。110年度調整月投保金額40,100元,每月投保單位負擔@2,293元,致差額每位鄰長全年約@312*12=3,744,有關經費短絀,敬請貴會同意墊付,以利後續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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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於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2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為辦理「110年度苗栗耶誕系列活動」需經費新臺幣100百萬元,因110年度未編列預算,敬請 貴會惠予同意先行墊付辦理,提請審議 |
說明 |
一、 本所連續2年於歲末耶誕節舉辦系列活動,讓苗栗市民不用遠赴外地,就可感受溫馨浪漫的耶誕節,享受苗栗市獨特的山城耶誕氣氛。由於活動廣受各界好評,去年更創下上萬人次參與,不僅是苗栗市民,連外地民眾也引頸企盼苗栗市的耶誕活動到來。今年本所再於歲末規劃辦理耶誕系列活動,藉由象徵希望與祝福意義的點燈活動,和市民共同迎接耶誕佳節及新年的到來;同時透過耶誕變裝比賽讓市民闔家參與,營造歡樂氣氛,並藉著璀璨美麗的燈會振興地方觀光及產業,行銷「福利、健康、智慧」的苗栗市。
二、 預期效益:宣導市政、提供市民年終歡樂活動、建立溫馨祥和社會,同時活絡及振興苗栗觀光及產業。
三、敬請貴會惠予同意先行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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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辦理耶誕活動招標事宜。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3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修正「苗栗縣苗栗市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案,提請貴會審議。 |
說明 |
苗栗縣政府來文,本所報請備查本自治條例之全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格式與數字,部分未符法制體例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應予修正,再行送府備查 |
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並公布修正案及報請苗栗縣政府備查。 |
議決 |
本草案增列第5條之1,將原條文第5條第2項變更至第5條之1,餘照案通過。 |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4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修正「苗栗縣苗栗市生命紀念園區納骨堂寄放管理辦法」案,提請貴會審議。 |
說明 |
苗栗縣政府來文,本所報請備查本辦法之全文(含本辦法第十一條實施日)、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格式與法制體例不符,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收費標準與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未符,應予修正,再行送府備查 |
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並公布修正案及報請苗栗縣政府備查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5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修正「苗栗縣苗栗市殯葬設施收入專戶管理辦法」案,提請貴會審議。 |
說明 |
苗栗縣政府來文,本所報請備查本辦法之全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格式與法制體例不符,應予修正,再行送府備查。 |
辦法 |
提請貴會審議通過後,並公布修正案及報請苗栗縣政府備查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市公所提案提案第6號 |
提案人: 市長 邱鎮軍 |
附署人 |
全體出席代表 |
案由 |
修正「苗栗縣苗栗市生命紀念園區所在里南勢里回饋辦法」案,提請貴會審議。 |
說明 |
苗栗縣政府來文,本所報請備查本辦法之全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格式與法制體例不符,第三條之回饋日期應明訂年、月、日,應予修正,再行送府備查。 |
辦法 |
提請代表會審議通過後,並公布修正案及報請苗栗縣政府備查。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楊主席喬安 王副主席封台 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中苗社區旁蹺蹺板予以修繕,以免兒童遊戲發生危險。 |
說明 |
上開地點蹺蹺板底部彈簧斷裂,為免兒童乘坐影響安全,請市公所儘速修繕。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代表提案提案第2號 |
提案人: 黃代表文琴 |
附署人 |
楊主席喬安 王副主席封台 朱代表毅君 |
案由 |
請市公所將農會寶鎮後方高架橋下周邊休閒設施及健身器材予以修繕,以利民眾休閒使用。 |
說明 |
上開地點周邊之水泥花台破損、步道鋪面坑洞、籃球場鐵柱鏽蝕及健身器材損壞,請市公所予以修復,在未改善前,請市公所將危險之設施先行圈圍,以避免意外發生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提案第1號 |
提案人: 曾代表秋桃 |
附署人 |
楊主席喬安 劉代表圓蘭 謝代表承恩 |
案由 |
請市公所於福安里中華東街與中華東街226巷十字路口裝設反射鏡或警示標誌,以維行車安全。 |
說明 |
上開路段因車輛頻繁,道路警示標誌不足,致常常發生車禍,為提醒駕駛人減速,請市公所施作警示標誌,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案號:
臨時動議提案第2號 |
提案人: 梁代表嬌雪 |
附署人 |
劉代表秀蘭 黃代表文琴 謝代表長慶 楊代表得君 |
案由 |
請貴所協助將維新里美侖21號對面巷道水溝加蓋,以利農民耕作。 |
說明 |
上開道路周邊皆為稻田,因都市發展,鄰旁空地建築民宅,致原種植稻田之農民受限於建築物,大型農機無法進出農地耕作,請貴所轉請有關單位利用現有水圳加蓋施做便道,以利農機進出收割稻穀。 |
辦法 |
通過後請市公所辦理。 |
議決 |
照原案通過 |
發言人 |
發言內容 |
會議事項 |
(一)劉秘書報告:檢視代表出席簽到人數已達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二)楊主席喬安:宣布開會。
(三)開幕典禮行禮如儀
七、討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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